项目公示

泰山玻璃纤维邹城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高模高强玻璃纤维生产线项目验收报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以下简称《条例》),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建设单位现对泰山玻璃纤维邹城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高模高强玻璃纤维生产线项目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征求意见日期:2022825日-2022923
二、征求意见期间,本企业接受反映2022年923日受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和问题的来信、来访和来电。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5553717606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邹城经济开发区

邮政编码:273500


四、公开内容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建设单位

验收调查(监测)报告编制单位

验收监测

(现场检查)

验收意见全本

产6万吨高模高强玻璃纤维生产线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泰山玻璃纤维邹城有限公司

山东诚臻检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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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