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京升重工科技有限公司挖掘机底盘及履带配件生产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以下简称《条例》),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建设单位现对山东京升重工科技有限公司挖掘机底盘及履带配件生产项目(一期)竣工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征求意见日期:2024年10月14日-2024年11月8日(20个工作日)
二、征求意见期间,本企业接受反映文件情况和问题的来信、来访和来电。
三、联系地址:济宁市嘉祥县经济开发区高铁产业园创新路北
邮政编码:27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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