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利宏能源有限公司年周转50万吨储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发布时间:2024-10-14 1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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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以下简称《条例》),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建设单位现对山东利宏能源有限公司年周转50万吨储煤项目竣工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征求意见日期:2024年10月14日-2024年11月8日(20个工作日)
二、征求意见期间,本企业接受反映文件情况和问题的来信、来访和来电。
三、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兴隆庄街道办事处护驾营村西